[案例回放]
手刹失灵,车主被压死
今年5月1日,车先生主张在景区停车场的斜坡上开车停车。随后,张先生下车继续前行,但就在大约10米远的地方,他被身后的一辆车撞了。因此,张先生失去了直觉。后来,张先生得知,肇事车是自己的车,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手刹失灵。同时,交管部门也来到现场,认定张先生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张先生算了一笔账,事故医疗费他花了近7000元。拿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后,张先生开始了保险理赔之路。
据了解,张先生几年前才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作为一名老司机,他认为除了这项保险之外,没有必要再购买其他附加保险。但保险公司通知他,这种情况不属于强制保险范围。张先生认为,交通强制保险的作用应与第三者保险相同,第三者保险应承担责任保险的作用,保障车主最基本的意外损失。因此,张先生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遂将其告上法庭。
[审判结果]
强制交通保险并不保证“被自己的车撞了”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张先生不仅是受害人,也是唯一的责任人;张先生不对任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责任保险是指以“业主依法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张先生作为保险单的投保人和登记人,对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交通强制保险将被保险人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因此张先生的情况不属于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保险公司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关键是要认清事故责任
北京赛斯伯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告诉记者,类似纠纷让很多车主感到不解。根据共识,第三者责任保险旨在确保第三者即受害人在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为非特定第三方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的含义并不排除被保险人。因此,类似的情况也在三方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交通强制保险对此做了特别调整,将“被保险人即车主纳入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范围”;在过去争议较大的地方,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免除责任有规定的,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该规定无效。因此,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他可以以此为由尝试起诉保险公司,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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