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三期的鉴定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2.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的省一办,也可以讲价,只要在收费范围,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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