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房产证丢失了,补办仍然是需要登报。房产证所有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交易所申请补办,并在《广州日报》或《信息时报》等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广州市房地产
房产证补办流程
房产证补办流程如下:
1.备件
个人房产证丢失人采用书面申报的方式,写明权证遗失的原因和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提供户口簿,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收取查档册费,然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个人房产证丢失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带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个人房产证丢失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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