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时间:2023-04-06 15:50:10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不同是:商标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后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知名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知名商标被人抢注的,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话,企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标异议无效或者是商标已经被注册成功的话,企业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诉讼过程中申请商标无效可以吗

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三、商标异议答辩书在先著作权侵权纠纷审查期限是多久

商标侵权在先著作权的,对商标异议答辩书的审查期限是收到答辩申请后的九个月内。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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