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00多万元泰康人寿是否负有责任、受害人损失如何挽回仍是关注焦点
昨天下午,轰动一时的“姚翌明诈骗1400万元保费案”由上海市二中院正式判决,这位泰康人寿的离职员工被判处入狱15年3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另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赔。这一离奇的案件已暂告一段落,而泰康人寿是否负有责任、受害人损失如何挽回仍然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175人被骗1400多万元
骗局的制造者姚翌明,原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营销服务部组训,2004年前后曾因伪造泰康的团险业务专用章、销售假保单而被捕。
在2005年2月被执行缓刑之后,姚翌明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了一个姓名为“泰康”的个人账户,再次利用电脑伪造了泰康的团体保单,并指使他人冒充泰康的团险部员工,对该公司青浦营销服务部部分业务员宣讲团体养老年金型保险的销售,骗取了这部分业务员的信任,大力为其销售“团体定额养老年金型保险”,并用高额佣金(10%)、高利率回报(年利率4%)以及一年还本付息的手段大肆敛财。
在短短8个月时间,姚翌明居然骗取175人投保,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其中1300余万元无法追回。
两罪并罚获刑15年姚翌明精心设下的“连环套”骗局直到8个月后才被发现。
昨天,上海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姚翌明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3个月,处罚金40万元,另将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泰康:我们也是受害者那么,泰康人寿是否应该对姚翌明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呢?
泰康人寿昨天发布公开声明,称姚翌明曾作为公司普通员工在泰康人寿工作,但早在2005年2月就与泰康人寿解除了劳动合同,犯罪时属于无业人员,并非泰康人寿员工。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还表示,该公司本身也是姚翌明诈骗案的受害者,泰康人寿非常同情本案的其他受害人。
图章:公司是否有责的关键
姚翌明曾表示,泰康人寿领导都知道他刻了个印章,也和他沟通过,但直到他离职,也没有收回此印章。
而泰康人寿相关人士称,2005年2月4日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扣押在案的印章1枚予以没收。因此,姚翌明私刻的假公章既是其作案的工具又是其犯罪的证据,依法已由司法机关收缴,公司没有权利收回。姚翌明此次作案使用的印章显然是其缓刑期间重新伪造的,与原伪造公章没有任何关系。
新闻晨报/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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