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黑龙江保监局查出泰康人寿存在虚列费用、虚列绩效提奖、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险营销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行为。
2011年4月1日至6月10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如下行为:
一、虚列费用51,810元;
二、虚列银保专管员年终奖258,000元;
三、虚列绩效提奖300,000元;
四、委托77个无《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网点和2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保专管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五、委托1282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险营销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六、433件保单未真实回访。
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泰康人寿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对上述行为改正,决定给予其警告,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委托3325名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并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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