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确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病历;
7、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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