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不当致撞车责任谁承担?
时间:2023-07-04 07:00:18 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撞车的司机有责任,而且是全责,别人乱停车,最多是2分再加上150元罚款。

以下这些情况也是需要负全责的:

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前车形成追尾交,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追尾,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是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追尾,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但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形成追尾,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前车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追尾,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追尾事故,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集资建房停车位归谁

集资建房停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具体分析如下:

1、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

2、但如果地下车库不是建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是在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建设的,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收费归业主共同所有。

3、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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