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托,委托,损失,事务,应当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如何解除委托合同
1、双方的任意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终止条件: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人造成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为:
1、有偿委托合同,因委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
2、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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