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咸宁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湖北省
发布文号:鄂价房服函[2004]89号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咸宁市招投标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咸价房服[2004]42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咸宁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及咨询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和咨询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投标活动租用开标大厅每半天1000元,租用信息大厅每半天500元;租用大评标室每半天500元;租用小评标室每半天300元;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40-1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三、咨询费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口头咨询费每次50元,书面咨询费每次100元。
四、对自愿加入“咸宁招标网”的网员,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服务(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答疑等)、网上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可向网员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户3000-8000元/年。
五、招投标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六、招投标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以上批复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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