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并提出退房申请时,若其状况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条约的表现。此时,负有相关责任的一方可能需要承受多种形式的惩罚性后果,如被强制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业务协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行动来改善现状、或者面临对损失的赔偿义务等等。如果因为某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括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原本可以预期得到的潜在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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