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销售交易的基本流程为: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权利证书、身份证等合法证书。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的,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买押金(购买押金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或房屋销售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就房屋位置、产权状况、交易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处理等达成协议,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后,管理部门应当检查有关文件,审查产权,并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转让手续。
3、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按照交易对象的性质进行书面批准。根据许多房地产交易机构成的房地产权限和交易对象。例如,房屋改造、危险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税同。
5、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移交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权证通知书向发证部门申请新的产权证书。对于贷款买受人,买卖双方在与卖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查买方的信用,并评估双方想要交易的房屋。
6、确定买方的贷款金额,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买方取得房屋权证后,银行一次性发放贷款。买方取得房屋权证并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销售合同全部履行。《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继承或者依法建设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办理。房屋登记机关登记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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