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工作者不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因为他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或企业人员。如果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并非受雇于委托从事公务,那么即使他们利用职权之便收取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能将其追究刑事责任。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或罪犯。
根据佛教相关规定,佛教工作者不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佛教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或企业人员。然而,如果这些工作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受雇于委托从事公务,那么即使他们利用职权之便收取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不能将其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并未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或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受贿罪主体的特殊规定: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是否适用?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受贿罪主体,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利用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收取代课费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收取的代课费、讲经费用等,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因此,如果佛教协会工作人员利用其工作便利,向信教群众收取费用,属于受贿罪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收取的费用是用于佛教协会的宗教活动、宗教设施建设等,且未谋取个人利益,则不认定为受贿罪。此外,如果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收取的费用属于国家规定的宗教活动费用,或者是在佛教协会正常活动中收取的合理费用,则也不认定为受贿罪。
综上所述,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是否适用受贿罪主体,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在司法审判中,如果佛教协会工作人员利用其工作便利,向信教群众收取费用,则需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收取的费用是用于佛教协会的宗教活动、宗教设施建设等,且未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属于国家规定的宗教活动费用,则不认定为受贿罪。
佛教工作者不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但佛教协会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或企业人员。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收取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未谋取个人利益,则不认定为受贿罪。但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如果收取的费用是用于佛教协会的宗教活动、宗教设施建设等,且未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属于国家规定的宗教活动费用,则不认定为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