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愿与子女断绝关系是法律规定吗
时间:2023-04-06 21:21:08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法律上父母能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但属于收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法院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二、如何办理收养关系解除手续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应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

3、解除的理由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形。

三、怎么断绝领养关系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具体情况是: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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