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基本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时间:2023-06-06 02:40:24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汇付。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赊销贸易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预付货款是指货物尚未生产或交付,买方就把资金汇给卖方。这种情况下,卖方既掌握货权又收到货款,对卖方最为有利。但诈骗分子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轻松骗取预付款。赊销贸易是指卖方先把货物交给买方,在将来约定的某一具体日期,买方主动结清对卖方的债务。赊销对卖方来说,完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并且占用自有资金,对卖方最为不利。

在中国的外贸实践中,汇付一般用来支付订金或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费用,而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或者外贸企业在国外有可靠的贸易伙伴和销售网络,由于汇付的快捷与费用低,往往是其主要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托收是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风险相对较小。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代理人的角色,不承担付款责任,也无保证单据真伪的义务。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货款,取决于进口商,其所依赖的收汇保障是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极为有利,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在外贸实践中,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承兑交单是进口人承兑后即可取走全套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在国际贸易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三)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是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权利与风险划分比较均衡,最初应用非常广泛。缺点是因为银行要承担一定风险,并且当事人比较多,运作程序缺乏变通,所以费用较高。

在外贸实践当中,尤其是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由于银行的付款承诺,出口商能在货物装运后尽早收到货款,同时进口商能向开证银行申请贷款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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