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我国劳动仲裁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劳动仲裁制度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所有事宜;关于劳动者被公司除名、辞退、辞职、离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员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合理安排;社会保险福利机制的实施状况;员工培训机会的提供及安全性保障;以及劳动具体条件如劳保程度等所引发的矛盾都可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得以解决。
此外,那些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等方面的争议在解决途径上,亦可优先考虑使用劳动仲裁方式予以解决。
然而,如果已对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结果并未满足当事人的期望,他们有权依法发起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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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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