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府征收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所有人,免征增值税。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拆迁是否应征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服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拆迁补偿不属于上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我们认为,房屋拆迁补偿也应该免税。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而选择哪种方式更合适,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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