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不一定需要执行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由遗嘱人本人书写的。遗书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如果我签了名,注明了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那就有效了。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由指定的遗产执行人保管。
手机录像遗嘱和自书遗嘱那个更有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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