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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记录应由谁书写?

2020-11-30 1,04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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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术记录是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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