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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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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次手术的医疗费仍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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