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时间:2023-02-16 21:31:11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仅集体成员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出让、转让或者是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一、集体土地买卖可以公证吗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对于符合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即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土地用于农业建设的,土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进行公证。对于不具有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如集体组织的成员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不予以公证。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如下: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可以转让该使用权3、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4、以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可以自由转让。5、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会受到限制。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以下流程: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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