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moj.gov.cn/sfks/node_8007.htm)提出申请,司法考试资格申请栏中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受理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佛山市司法局律公科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国家司法部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司法部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经营许可一门式综合服务出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司法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梅州市经营许可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资格申领截止日期,以司法部当年公告为准。普通高等学校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合格人员申领期限,根据司法部公告确定。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国家司法部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司法部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经营许可一门式综合服务出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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