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依照本法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类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停产停业整顿应该怎样停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倡导企业建立先进的安全文化。在日常检查执法中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交流,积极推广先进安全文化,提供体系建设、员工培训等工作指导,使他们对安全发展理念真正入脑入心。采用正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企业管理层的法制意识,这种说理式的执法往往得到企业的认同,隐患整改较为主动和彻底,安监执法人员也就不用进行到下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执法流程。
二是完善法制,将停产停业整顿的范围缩小,认真研究具体适用情形,明确在哪些情况下是有必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的,注意遵循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注意与违法行为的相关性。同时,可进一步明确停产的具体对象,比如一个车间、一条生产线或是一台设备等,而不是一处隐患全厂停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赋予了安监执法人员检查权、限期改正、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执法权限,但最后一款也规定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如果因为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就全部停产、因为电焊机的接地问题就把工程全部停下来,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一般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整改;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才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企业涉及的一些隐患,虽然法律规定要先停产停业整改,但是由于情节并不是十分严重,应当可以采取局部停产或者间隙性停产的方法来处理,也是就对一个部位甚至一个设备要求停产或者要求在一个较短的时段内停产(并不影响企业整个生产系统的运行),这样可以最大可能的节约生产成本,消除安全隐患。这也符合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达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合,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执法机制,保证停产停业整顿真正落实到位。比如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的同时,若发现企业存在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等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可与工商、环保等部门联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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