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军人一等功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会根据死亡性质和月工资标准来确定,而立一等功的军人则可以增加25%的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军人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其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并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军人一等功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如果是因公牺牲军人或被评为烈士的,其遗属将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额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是立一等功的军人,则在应当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增加25%的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军人一等功家属能享受怎样的待遇?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军人一等功是指在军事斗争、国家安全和荣誉利益等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取得重大功绩的军人。对于军人一等功的家属,根据其亲属的不同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
在物质方面,一等功的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由军队送交地方民政部门供养;在乡、镇、街道、劳改农场等地方给予优待;由军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终身奖励。
在精神方面,一等功的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由军队送交地方民政部门供养;在乡、镇、街道、劳改农场等地方给予优待;由军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终身奖励;在军事训练、生产劳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一等功的家属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也可能享受优先或优待政策。具体待遇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军人一等功家属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均可享受不同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以及军队提供的其他福利。具体待遇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享受优先或优待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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