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主要是女方或者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的共同点都是以索取财物为结婚的条件。不同点是买卖婚姻通常是包办强迫婚姻,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基本上是自主婚,但不是以感情作为基础,而是把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作为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的和睦、稳定,并给许多家庭造成悲剧。其危害性不可低估。
当然,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双方的感情,互赠某些财物,不能简单地视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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