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受理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省农业厅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单位。
3.审查
(一)逐项提交各项资料,且合法、有效。
(二)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
(1)签发。申报程序合法合规,报送的材料齐全、合格。
(2)告知补正。报送的材料不齐全、不合格,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和其他要求。
(3)不予签发。不在职能范围内;违反相关申报程序;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8.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9.办理进程查询网上查询→在线服务→状态查询。
10.办理结果审核批文,有效期:6个月
11.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支持快递送达:由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二、抚州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要求,
①具有完整的防逃、隔离设施,试验池面积不少于3公顷;
②具备一定的科研力量,具有从事种质、疾病及生态研究的中高级技术人员;
③具备开展种质检测、疫病检疫以及水质检测工作的基本仪器设备。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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