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许可证明,需要的材料有: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书面证明。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转让
网友提问:2014年初,德的刘女士在开发区看中了一套房子,9月份就签了预售合同,并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目前楼房尚在建设中。但是,随着楼市的蓬勃发展,楼盘迅速崛起,今年,刘女士又看上了位于老的另一个楼盘项目。为了避免退房而承担违约责任,刘女士想了一个办法,把之前买的这套房子转让给别人,但她不知道,自己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套房子还能转让出去吗
律师回答:像刘女士这样,购买了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房产权交付前想转让商品房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预售的商品房是可以转让,但是相应的手续还是要按规定办理的。
根据我国《城市》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虽然本法没有明确规定可否转让,但从立法本意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只是如何转让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具体制定转让办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的合法性,予以了肯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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