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是指第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引发的,因此,又称为上诉审。第二审不同于第一审,比如: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并且在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在第二审中,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只能采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并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2)第一审着重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第二审不仅是对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问题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审理,还要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进行评判。
(3)第—审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是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开庭审理或径行裁判。
经过第一审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上诉期间内,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二审审理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实现生效裁判中确定的义务。
二审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的正确性。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要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1、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刑事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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