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程序: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二)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四)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五)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六)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一、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什么情况下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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