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债务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视为合格债权人的要求。首先,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具有充分信任;其次,债务人未尽到催讨债务的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身所拥有的债权。这些条件是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债权人资格的重要依据。
债务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对其债务的合法性拥有充分信任;(二)债务人未能尽到催讨债务的义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身所拥有的债权。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诉 讼 条 件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代位权诉讼的生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必须依法享有的债权,且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其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2. 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
3. 债务人的债务无法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4.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债务无法清偿,享有代位权,即可以代替债务人向被告主张权利。
5. 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并承认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债权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代位权诉讼将无法生成。同时,代位权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以保证诉讼的有效性。
代位权诉讼的生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到期、债务人的债务无法清偿以及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代位权诉讼将无法生成。同时,代位权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以保证诉讼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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