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区别
性质不同。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构成不同。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侦查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其他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其角色同公安机关。职能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