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售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时间:2023-07-27 17:34:41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

(一)(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在委托中介时要记住一个原则:找信誉好、口碑佳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委托。

(二)带领购房者看房

可以对来看房的买家提出的问题做一些简单明了的介绍,不必显得过分热情和急切。不与买家谈论房产的出售价格,那是签合同时要办的事。切忌随意更改房子的报价。对于反复来看房子的同一买家可以进一步介绍该房屋的特点,不要介意买家对房屋的批评,记住嫌货才是买货人的道理。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当买方确定购买该房产时应马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的卖方在合同中应注意定金的交付时间、剩余房款的交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房的时间、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细则。

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首付款的比例则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对于卖方来讲当然首付款的比例越大,则风险越小。不过如果买方是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那么首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而且卖方需要配合买方对房屋进行评估和配合银行进行面签。

(四)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现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由中介公司指派专人进行协助,买卖双方在提供了相关文件后只要亲临过户大厅进行过户认证签字就可以了。

(五)卖方收取剩余价款

如果买方采用全款支付的,剩余价款最好在提交过户材料的当天收取;如果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剩余价款则由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六)物业交割

这是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了,卖方最好在收到全款后进行。卖方应会同买方和中介公司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原房主应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并由物业或中介公司出具物业交割,并由新房主与该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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