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
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2.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3.房产证虽然只有一人的名字,但是其实则由两人出资购买或者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以下两方面的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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