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是重新调查会不会改判
若能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在经历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初步划分之后,通过严谨的法庭审理流程,法院会依据庭审调查所揭示出的客观事实做出最终判决。
依照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负责办案的交警签字或盖公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特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以此来分发给相关的当事人,同时也需要告诉他们,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参与调解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在进行复核审查的过程中,只要有任一方当事人就此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立即停止对该案件的复核工作。
而对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有权作出复核结论,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展开调查、进行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怎么知道是不是简易程序
要是在道路上遇到什么事故的话,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按规矩来检验和查看现场的情况,看看是怎么回事儿,然后再去安排清理现场,修复被破坏的道路交通。
这些事儿都做完之后,他们还会把结果写成表格,就是我们常说的“事故认定书”,里面要详细记录这些信息。
这些资料里,必须得做到几个关键点:事情本身上面的真相得足够清楚,证据就要很确实而且够分量,引用的法律法规得是准确无误的,责任划分也得非常公平才行,最后就是程序一定合乎规章制度。
要是有人因为自己的做法不当导致了交通事故,那么这个人就得负全责;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人都是因为搞错了东西而引起的这次事故,那么这些人就得看看他们的错误对事故的影响大小,然后再根据这个来分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如果所有人都没有做错任何事,那这就是个纯粹的意外事件,大家都不用在这件事儿上负责。
但是,如果有个人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那其他人就不用为这个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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