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起诉。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之后,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期限进行搬迁的。那么拆迁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要求被拆迁人尽快办理拆迁房屋。法院受受理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进行执行。
拆迁安置协议合同纠纷怎么办
1、房屋拆迁问题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较不同;房屋拆迁案件涉诉进入审理程序后,必须同时涉及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法律事实;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访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装修赔偿》第二十条规定,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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