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的实施过程中,关于债务豁免所带来的所得,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关键的问题:
首先,税收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密切关注的重点。
由于债务豁免通常可以视作为一种收益来源,因此必然会产生与此相关的税务负担。
其次,从债权方角度出发来看,债务豁免行为有可能对其本身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情况造成不小的冲击。
再者,在破产重整的整体环节里,债务豁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甚至可能导致部分债权人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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