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的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特定的免债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例如,债权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债权人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免除债务的效果;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5、免除可附条件或附期限,例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归还本金,就可以免除利息;
6、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和全部债务;
7、免除应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并表示第三人免除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是为了放弃债权,在向债务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表示后,会产生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特点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包括: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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