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24 14:22:21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这些:

1、一方收入减少,承担抚养费有较大困难的;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可以负担;

4、一方入狱服刑等等。

一、谁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的问题?

父母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形,主要指给付一方;

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二、离婚两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三、离婚后,抚养费能降低吗

离婚后出现一下情况的话,抚养费也可以降低: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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