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不能自费不能自行减少有下列情形或与对方协商一致可减少: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子女一方可承担的;
二、因犯罪要服刑,力支付的;
三、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子女。
不支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不支付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2、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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