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酒店是否应对顾客不慎摔倒进行赔偿时,关键在于酒店是否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若因酒店未达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面湿滑造成顾客摔跤及所引发的伤害事故,那么酒店便需对此类事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的风险负责;
然而,如果消费者自身也存在过失行为,可适度减轻酒店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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