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两类。一般注意义务或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治疗所引起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预见和防止的义务也即高度危险注意的义务。如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转医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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