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退休人员返聘属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上工伤保险,也不在人保局职责管理范围内,返聘属于劳务关系,出现纠纷等应适用民事法则,可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
记者发现,《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就有“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尽管如此,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强律师认为,这并不代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就没有法律保障与调整,其可以通过民法典得到保证。只是救济成本更高、途径更单一。本着降低司法救济成本、拓宽救济途径的基本要求,相关部门或可以“参照”的司法解释形式,将退休人员纳入与劳动者同等的司法体系内。
专家观点:
劳动法有空白需要完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林*玲教授认为,根据现有劳动法规,退休返聘人员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但商业保险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
现行的劳动法律已关注在职或适龄人口,但在退休返聘人员等方面是有空缺的,法律的不完善甚至冲突会使这部分群体在纠纷中维权困难,步履维艰。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老龄化的加剧,这个领域是很值得研究的,需要相关法律对这种劳务关系有所规制,不过得承认,这个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今年年初,人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手续,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根据《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但这个征求意见稿并未关注到,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是否可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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