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要进行必要的准备的,没有必要的准备行为,往往就无法执行合同的具体义务。现代民法典的发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备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并赋予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的权利。理论上通常将这一表述称为英美法上的先期违约制度,但其从另一方面却表明了立法者对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的重视。因此,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行为,也是合同履行制度的当然内容,了解合同履行制度,不能忽视这一阶段。
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由以上三个阶段组成的,这三个阶段中任一行为的发生,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制度,就是规范在这三个阶段中有关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制度。它应包括合同履行在法律效力上的总体要求,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等等。具体表现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等,由此构成我国民法典完整的合同履行制度。
我国民法典是将合同履行单独作为一章的,这主要是强调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性,更有利于人们重视合同的履行。同时,也承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合同的履行就是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合同的履行的完整过程,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完全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过程,完全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结果。虽然,法律对合同履行的要求是完全履行,但我们却不能把对履行的要求当作履行本身,因为,合同的部分履行也是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无论任何诉讼,证据都是最为基础和关键的
要尽量多地取得对方的证据,同时使对方尽量少地保留我方的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避免电话录音。
2、在合同未到双方签字盖章时,尽量不要制作出由我方盖章的过程性文件交与对方,也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返回一份。
对方拿到我方盖章的合同后,可以迟迟不盖章,但又可随时盖章,我方将会很被动。
3、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对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
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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