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没有规定的,律师收取服务费有市场指导价与政府指导价两种,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协商收费的问题。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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