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领取的均为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予抵扣。
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哪几项内容?
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外购原材料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生产车间、产品销售部门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生产销售产品、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耗费的原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物料消耗等。
材料的购进要办理货款结算和验收入库两方面的手续,主要凭证有:银行结算凭证、供应单位的发货票、运输单位的运单和运杂费账单,以及本企业填制的收料凭证等。
为核算和监督库存原材料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也可以用“物资采购”)等资产类账户。“原材料”账户用于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外购的原材料入账价值是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外购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只有不经过本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本企业员工)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做销项),但要将进项税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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