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启动诉讼程序,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向法院递交诉状;
其次,经法院审核确认受理后,会将起诉书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
然后,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十五天内提交书面答辩,而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转交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妨碍该案件的审理工作继续进行;开庭审理的决定公布后,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相关当事人,同时发布公告;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宣布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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