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归属方不可以私自带走孩子。需要经过对方同意。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也有抚养的义务,并且有探视的权利,抚养权一方如果擅自将孩子带走,则侵犯了另一方的抚养权利和探视权。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法院。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受哪些因素影响
离婚后,不少离异者私自带走孩子,主要是受以下四种情形的影响: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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