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沧民政局边民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临沧民政局边民结婚办理条件
(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临沧民政局边民结婚办理材料
1.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居民户口本
3.有效身份证
4.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
5.无配偶证明
6.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临沧民政局边民结婚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第四条边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边境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五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二条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在中国边境地区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中国边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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