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如何核准死刑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是:
1.3人组成合议庭;
2.原则上必须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3.必要时合议庭还要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去当地了解情况的,要深入当地,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4.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5.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所有成员都应当发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阐明理由;
6.必要时,还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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