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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审批当场办结的户口迁入登记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回原籍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区内单位凭户口迁移证,反面加盖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分配专章和单位公章、单位集体户口本;市属单位,凭户口迁移证,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就业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4)育龄妇女(18-49周岁),需出具计划生育准迁证明
2、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3)育龄妇女(18-49周岁),需出具计划生育准迁证明
3、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所需材料: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育龄妇女(18-49周岁),需出具计划生育准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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